儲氣罐在什么情況下被視為特種設備?
根據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及相關法規,當儲氣罐的工作壓力超過0.1MPa(1兆帕)時,被視為特種設備。
簡單壓力容器,如果其容積不大于1立方,壓力不大于1.6Mpa,且容積乘以壓力的值小于1m³·Mpa,介質為空氣、氮氣等惰性氣體,不屬于特種設備,可以不需要同特種設備一樣登記備案和報檢。
特種設備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使用以及檢驗等方面都需要符合特種設備的相關法規和標準。在使用和維護特種設備時,需要遵循特種設備的管理要求,并由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和監督,以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。
在涉及儲氣罐或其他特種設備的情況下,建議遵循法規要求,并咨詢專業機構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。
簡單壓力容器,如果其容積不大于1立方,壓力不大于1.6Mpa,且容積乘以壓力的值小于1m³·Mpa,介質為空氣、氮氣等惰性氣體,不屬于特種設備,可以不需要同特種設備一樣登記備案和報檢。
特種設備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使用以及檢驗等方面都需要符合特種設備的相關法規和標準。在使用和維護特種設備時,需要遵循特種設備的管理要求,并由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和監督,以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。
在涉及儲氣罐或其他特種設備的情況下,建議遵循法規要求,并咨詢專業機構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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